无证驾驶新规_驾驶新规
1.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新规,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2.2022年驾驶证有什么新规定
3.驾驶证扣分新规2021年新规定
4.2022年新规准驾不符怎么处罚
5.驾驶证新规是怎么样的?
6.交通法规2023年新规定
参加驾照考试,在4月1日之后,相关的变化主要有4点,覆盖了小型汽车、大车,是针对理论和实操的考试内容调整,具体的包含:
(1)、安全文明的理论知识调整,新增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让驾驶人可以更好地掌握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做到不慌乱,有效率应急解决。
(2)、C2和C5考试内容的减少,作为自动挡的车型,4月1日之后,将取消这2个等级驾照考试,在科目二中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3)、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减少,A1、A2、A3、B1、B2等级的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内容从16项降至16项目,取消了“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4)、小型汽车、大车科目三考试里程调整,A1、A2、A3、B1、B2的科目三道路考试,总里程不低于10公里,其中B2和A3的驾照,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C1、C2、C3、C5的科目三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4月1日,增驾方面将实施的新规
如果考取驾照能够一步到位当然更好,但有的情况下,驾照必须要通过增驾,有的是驾驶人后续才需要驾驶某类车型,有增驾需求,而对于增驾方面,也有5个方面的新规实施。
(1)、境外驾驶证考试内容变更,如果持有境外和我国有驾驶证互认关系的驾照,申请国内大型客货车,4月1日以后,也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2)、增驾多了C6驾照,4月1日之后,驾照等级将上线“C6”驾照,而该驾照只能通过增驾获得,C1和C2以及A1、A3、B1、B2驾照均可报名,满足条件只需要参加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就可以获得驾驶证,拿证比较方便。
(3)、摩托车从低到高增驾,免考理论知识,摩托车驾照有3个等级,从大到小依次为:D>E>F,4月1日之后,低等级增驾高等级,只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免考理论知识,让拿证更方便。
(4)、C2增驾C1,免考理论知识,C2是自动挡汽车,而C1是手动挡和自动挡都可以准驾的驾照,如果家中有的是手动挡汽车,就需要增驾C1,而增驾同样是只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内容。
(5)、增驾不设立实习期,很多人担心增驾之后,自己的驾照就有“实习期”,不能被记满12分,不能上高速,还要贴实习标志,而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增驾驾驶证,不单设实习期,不用再有这样的烦恼,可以放心增驾。
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新规,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驾照新规2021年新规定明细如下:
1、申请C1、C2、F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备注: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2、初次申领驾驶证时可以直接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B2)。C证增驾B2,则必须持有C类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且在最近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摩托车驾驶证的增驾,摩托车驾照分为D、E、F本,摩托车有两轮和三轮两种,除了可以直接报考初学二轮摩托车、初学三轮摩托车外,还可申请增驾二轮摩托车、增驾三轮摩托车。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5、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在考领驾驶证报名时增加“三力测试”即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三力测试”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进行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的测试,每场测试时间为20分钟,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022年驾驶证有什么新规定
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新规,具体有哪些新规定?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如今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每家每户都能买起车。因此很多的人都是会考驾驶证。可是就在2022年的4月11日,执行驾照新规。有信息报导称,大客车安全驾驶及其卡车驾驶员的年纪,可以降至20岁,撤销小型轿车的抽测夜考,及其容许全国各地范畴内,外地补驾驶证或是换驾驶证。
在以前的交通出行规则中表明,交警队在解决违反规定的状况,关键以解决的时间为标准。如是是非非当场违反规定的个人行为,做到驾驶证的12分,那麼在实践期内内,解决驾驶证就会被注销。可是如过去了试用期再解决,只必须报考,考试通过就可以修复安全驾驶资质。在4月1日之后,如出现在见习期的非当场违反规定,那麼就会以产生交通违章的时长为关键根据。只需被扣满12分,无论什么时候解决,都是会被销户安全驾驶资质。并且最新政策要求,参与驾驶证考试的驾驶员申请办理科目一考试达标之后,就可以独立预定科目二或是科目三路面驾驶技术考试。
换句话说从4月1日之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次序,可以由申请者随意分配。而且驾驶员在参与科目一考试之后,就可以在第2天挑选科目二或是科目三的考试,用二天的时间,就可以进行所有的考试内容。这对比以前,会愈发的快速便捷。可是海外工作人员,要想快速的取得驾驶证是十分艰难的。最新政策要求,内地住户如拥有国外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务必拘定居满三个月或是是三个月以上。如不够三个月的就理应考试,而且要求只需是法定年龄70岁以上的老人驾驶员,务必一年常规体检一次。而且要递交县市级或是是团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身体素质的有关证实。
驾驶证扣分新规2021年新规定
一、2022年驾照考试新规定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新规: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新规: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新规: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新规:对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取“零容忍”,严格限制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第三十一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三十二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三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2022年新规准驾不符怎么处罚
一、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怎样的
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如下: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驾驶车辆导致他人轻伤或死亡,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的载客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但不到100%的情况,扣9分;
(3)驾驶载货车辆,货物重量超过允许总质量的50%以上的情况,扣6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没有按规定行驶车辆;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的情况,扣3分;
(5)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止标志的情况,扣1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二、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等待复议结果。
驾驶证新规是怎么样的?
一、2022年新规准驾不符怎么处罚
1、2022年新规准驾不符处罚如下:
(1)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人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包括处15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交通法规2023年新规定
科二5项变4项,科三约考时间调整,电子驾照3市试点。
2022年驾驶证新规:
1、大中型客货车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凭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一。
2、优化考试项目和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3、新增加准驾车型
为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OKG的汽车列车。
4、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1、调整科目二考试项目
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2、缩短科目三约考时间
按照规定,科目三要超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规定时间才能约考,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由原来的通过科目一后30夭缩短至20天;增驾大中型客货车的,则由原来的40天缩短至30天。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增驾
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原来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