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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限购实施细则_天津车辆限购吗

tamoadmin 2024-09-07
1.天津取消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2.天津的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天津市限购就是针对天津市民众拥有1套或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

1.天津取消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

2.天津的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天津汽车限购实施细则_天津车辆限购吗

天津市限购就是针对天津市民众拥有1套或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1套或更多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就需要对其实施限购政策。暂停在天津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如果在天津没有住房且没有购房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不管业主是全款还是买的房子,只要在天津有过一套房子,再买就算是二套。针对天津市购房条件:提供在本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需注意:连不限购的滨海新区也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暴涨,推出最新天津限购令政策:天津市暂停了外地人员购买滨海新区除外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在天津市购买房屋时需要提供在天津市三年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天津本市的户口家庭不限制购买房屋,但是限制,每一个家庭或者是每个人限制两套住房,两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够使用方式购买房屋。对于在天津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居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员,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的地方,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随着国家实施的限购政策,天津市最新的限购政策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天津市本地的居民,和外地在天津工作人群租房的需求,打击使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的商家,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一系列的措施是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共同发布实施的。天津的限购政策在实施之后,可以更好的控制天津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遏制住房屋价格飞快的上涨。

天津取消限购政策规定是什么

一、天津限购政策有哪些

1、天津限购政策有: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2、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限购和不限购的房子的区别有哪些

限购和不限购的房子的区别有:

1、产权方面不同。不限购房屋属于商业用房,由于商住两用的房子,土地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因此使用时间就是40年或者50年。另外,在售的一些二手商住两用房,土地使用证大多是在几年前取得的,因此不少项目的实际使用年限可能会更少一些。限购的商品住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而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就是俗称的大产权房;

2、不同。限购的商品住宅,普通住宅,比如北京、上海购买第一套房的首付是35%,并且可以使用利率更优惠的公积金还贷。而不限购公寓无论买了几套,贷了几次款,只要还清了就不影响以后继续买商住的房子。可惜的是,买这种类型的房子,是不能用公积金的,并且首付是50%,商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购房数量不同。普通住宅有限购,全国各地的限购措施有所不同。而不限购公寓则没有限购措施,只要有钱就可以买。

天津的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天津没有取消限购,但是有新的房产政策规定,4月25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具体规定是自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其中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政策规定细则如下:

1、自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2、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3、《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9月30日。

5、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6、自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7、自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天津限购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自2017年3月30号开始施行限购限贷政策,对购房资质界定如下:

(1)天津本市(含天津集体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拥有两套住宅,以个人为单位可以拥有一套住宅。

(2)在天津工作的外地人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倒推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或完税证明,其中社保补缴不超过三个月。无论家庭或个人都只能拥有一套住宅。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比较特殊的是,目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在拥有购房资质的情况下,不限制购房套数。